仓储物流业是指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仓储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具备一定规模;企业能为客户提供配送服务以及商品经销、流通加工等其他服务;企业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车辆;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仓库面积较大,初始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短缺经济,为了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必须大库存,大库存必然有大仓库。目前原有的仓库非常陈旧、落后,已不适应现代库存的要求,大量制造企业的仓库无法得到整合重组。在这种形势下,外资进入启动了中国的物流地产,如美国的普洛斯。农民也看到了仓储业的前景,以租代征进行新建仓库的投入。所以在仓储业界形成了激烈竞争的格局,使仓储业的利润率下降。
据统计,在10~20年中,美国、德国、日本的运输费及管理费与GDP的比率基本上不变,变化大的是保管费即仓储费与GDP比率的下降。也就是说,物流成本下降的主要空间在降低仓储费用,减少库存,加快周转。
2014年,中国物流总成本为10.6万亿元,其中保管费为3.7亿元,比2013年增长6.6%,占整个物流总费用的34.9%,不合理的仓库结构是制约我国仓储效率提升,成本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2014年物流业增加值中,78%来自运输,来自仓储的只占5.36%,说明仓储业的效益比较差。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整,市场需求持续下降,仓储业所从事的整个大宗生产资料物流形势也是一路下滑,导致仓储业务收入下降明显。特别是国有仓储企业员工数量庞大但收入较低,企业面临严峻生存压力的同时,还面临巨大的社会责任。由于经济形势不好,仓储企业总作业量下降较大,企业为保持一支稳定的员工队伍,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要不断提高职工的计件工资标准,导致单位人工成本提升较大。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仓储业税收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一是提供服务环节,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二是收益实现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服务设施的持有和使用环节,涉及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仓储业务涉及税收种类繁多,我国17个税种涉及12个,不仅给仓储业带来较重的税收负担,而且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税收优惠政策少,不利于行业发展。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4年中国物流重点课题报告指出:由于经营板块的特点,仓储业2008~2012年税收支出结构显示除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财产税是仓储业主要税负之一。
营业税下,仓储业务税率为5%,装卸搬运业务为3%,运输业务为3%。“营改增”之后,仓储及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业务增值税税率为6%,运输业务为11%,税率明显提高,由于抵扣额不足,导致仓储物流业务流转税税负明显增加。同时由于增值税税目、税率不统一,制约了仓储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同时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仓储物流企业处于产业链条的末端,很难通过提高服务价格来弥补税率提高带来的负担,削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阻碍了行业发展。
2007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各地普遍提高了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3倍,同时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地方政府的灵活性比较大,多是从高征收。例如,上海大场从0.5元/m2提高到6元/m2,西安从1.5元/m2提高到16元/m2,导致仓储企业的土地税额大幅增加。2006年某大型仓储企业交纳土地使用税1353万元,2009年土地使用税额增至4486万元,增加了3133万元,增长了232%;土地使用税的大幅上涨使部分企业因税负而加大亏损,甚至是负债经营,对本来就经营困难的仓储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缓解了仓储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税负下降的同时,企业也相应调整了仓储收费,使减税效应体现在了降低物流成本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行业竞争能力。
在申请减免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对物流用地审批比较严格,有些仓储物流企业无法获得减免税审批;有些地方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出现了在减半征收的同时,大幅提高土地单位税额的现象,例如,某企业石家庄市桥东区通仓路仓库5.7万平米的仓储用地2011年税额为9元/㎡,缴纳土地使用税52万元,2013年则上涨为30元/㎡,涨幅达233%,应交土地税170余万元,减半征收之后仍然缴纳85万元,比2011年增加了60%,;郑州市航海路南、城东路东仓储用地税额由2011年为8元/㎡上涨为12元/㎡,涨幅达50%,还有武汉、西安等地均不同程度的上涨了单位税额,使土地使用税的减税效果大打折扣。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仓储业务收入都不能维持土地使用税,更谈不上保证企业的正常的经营。
2015这项减税政策已经到期,仓储物流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的税负重新回到高税负水平,税负因为单位税额的增加而不是简单的回到减税之前的税负水平,而是远远高于2011年减税之前的税负水平。
仓储物流业企业,仓储用库房是企业的主要经营资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房产自用,以房产余值的1.2%缴纳房产税。
在开展储运业务过程中,部分客户从其自身需要出发,如安全、保密、货物特殊属性等,要求租赁仓储业务的库房,自己对货物进行管理,其业务运作的实质仍是仓储、装卸业务,收费水平与仓储、装卸业务基本一样,由于客户自己管理货物,收费水平甚至还要低于仓储、装卸业务,这样的收费被视为租赁收入。库房出租业务的税负较重。既要对出租收入征收营业税5%,又要按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12%,最后还要对利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是物流业务环节中税负最高的。
仓储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物流业发展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完善现行行业税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统一仓储物流业务各环节增值税税率为6%,有利于物流业务一体化操作,减少了财务核算压力,同时降低了征管成本,适应一体化、网络化的特点。
继续延续【财税2012(13)】文件精神,且年限尽可能延长,如到2020年,或规定仓储用地的专项税费标准,以促进仓储物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取消物流企业仓储库房租金收入12%计征房产税,物流企业所属仓储用房不论是否出租,均按照房产原值(不计土地成本)计算缴纳房产税。
调整和修订不合理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仓储物流行业的税收优惠,在税收政策中体现物流行业的产业地位。统一出台物流综合税收政策,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中国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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