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服务要求物流与资金流的高度统一, 物流是基础, 资金流是保障, 从而实现物流与金融高效率配合。如果物流与资金流之间产生错位, 不但会降低物流的运作效率, 也会增加资金的周转成本和时间。目前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 但其服务内容与功能仍显单一, 收益主要来自基础性服务, 如运输、仓储管理等方面。因此,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 开展物流金融服务, 不但解决了物流与资金流融合的难题, 也拓展了自身发展空间。具体而言, 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 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集中体现为仓储领域的创新服务, 即从传统的货物运输、仓储向动产质押监管、价值评估与货物拍卖等方面拓展, 不但可以拓展自身业务范围、吸收更多的中小企业成为其客户, 而且可以更好地融入到企业的供应链中, 进一步提升利润空间、增加市场竞争力。
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储创新服务是指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 经融资机构审核授权后, 贷款企业以动产 (原材料、产成品等) 作为质押物交付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有仓库或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第三方物流企业介入质押融资的过程, 利用自身专业化的运输、仓储、监管和配送体系提供一体化服务, 协助银行将资金额度授予需要融资的企业, 使银行的贷款更具有针对性;同时, 通过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短期融资, 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 增强了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其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在仓储创新服务中, 根据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仓储和合作协议》, 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寄存在仓库内的质物提供仓储与监管等主营服务;当贷款企业还款出现困难时, 第三方物流企业还提供质物的价值评估、回购与拍卖等增值服务。作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之一, 中国储运集团已与各大银行展开合作, 不断推动仓单质押业务的完善与发展, 许多仓库已经成为多家银行的指定融资仓库。例如2004年, 中储为贷款企业提供融资达到了40亿美元, 业务收入比2003年增长了387%。
目前, 由于我国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经验不足, 流动资产评估体系不完善, 宏观社会配套环境不健全等原因,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开展仓储创新服务时存在一定问题。
由于我国物流企业正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过渡, 一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设备落后, 缺乏相关的担保品处置配套设施。此外, 仓库的智能化管理滞后, 缺乏有效的信息网络覆盖, 导致货物在出库、入库时常出现监管漏洞。质押货物不同于一般的货物, 呈大宗性, 市场需求量大且稳定, 由于目前流动资产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各种评估方法标准不统一, 使得存货的价值难以与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相一致。
(1) 操作风险方面。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所开具的仓单不够规范, 有的仓库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 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 更有甚者,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存在的监管漏洞制造虚假仓单。此外, 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相关交割手续不完善, 在对质押货物的审查方面存在漏洞, 致使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一旦贷款企业违约, 仓内质物的变现与拍卖存在风险。
(2) 信用风险方面。在仓储创新服务中, 一些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专业技能以及相应的行业诚信, 往往出现了与贷款企业联合欺诈金融机构的现象。此外, 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与贷款企业都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 当供应链仓单质押业务规模扩大、结构复杂时, 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不能准确获得贷款企业的库存信息, 以至一些贷款企业交付的质押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严重影响了仓储创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储创新服务, 关系到金融机构、贷款企业等多方利益, 在运作中引发资金、货物 (商品) 、单证 (仓单) 等的流动。因此, 加强仓储监管设施建设, 有效地控制风险是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1) 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通过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 可以及时把握市场行情, 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动态, 以利于质押货物的评估和选择, 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评估失真。另外, 第三方物流企业要积极利用在分销行业积累的资源, 建立规范的担保品 (质押物) 拍卖和转让市场等。
(2) 加强担保品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 通过信息登录, 实时查看质押货物出库、入库情况, 及时通知贷款企业补充低于仓库警戒线 (存货最低标准或保证金) 的质押货物数量。另外, 要结合条形码系统, 对仓库货物信息进行智能管理, 增强作业的高效性和准确性。表1为条码录入与手工录入方式的优劣比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条形码系统的优越性。
(1) 规范业务秩序, 降低操作风险。加强业务运营管理和内部操作规范管理, 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 降低由于人工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对于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仓单, 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必须承担性能担保, 即仓储货物在数量和质量上必须与仓单所标明的保持一致, 仓单相关部门如贷款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也必须得到清晰界定。
(2) 加强信息共享, 降低信用风险。仓储创新服务中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三方都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其成功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任机制的建立。因此, 加强信息的共享程度, 消除信息不对称, 有助于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为此,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对质物信息实时监控, 并与供应链相关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 对贷款企业买方市场进行实时跟踪, 及时掌握贷款企业资本周转状况, 从而使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实现最大程度的信息共享 (如图2所示) , 提高仓储创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尽管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创新服务在我国已经开展, 但是服务程度还不高, 同时由于企业规模实力不足, 业务操作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 相关配套设施不健全以及面临一系列风险问题, 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储创新服务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 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不容质疑的是, 随着物流与金融相融合实践的不断积累和研究的不断深入,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创新服务将在国内拥有广阔的市场和良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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