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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物流仓储的法律责任研究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0  点击数:

    1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仓储业现在已经不再单是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活动, 它已经由单一的静态储存转变为多功能的动态储存。仓储业逐步成为生产、流通的枢纽和服务中心, 成为现代化生产和货物流转的一个必备环节。第三方仓储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于第三方仓储的发展和壮大, 更要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仓储方的法律和义务, 从而规避法律责任的风险。

    2 第三方物流仓储的法律文献和法律关系

    第三方物流仓储与企业发生很多种法律关系, 其违反法律关系的责任和内容也逐步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为了更加明确第三方物流仓储的责任和义务, 必须明白第三方物流仓储都受到哪些法律的约束, 以及第三方物流仓储的权利和义务, 才能更好地调整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出现。

    2.1 第三方物流仓储的相关法律文献

    (1) 国家法律。鉴于我国第三方物流仓储的发展起步晚, 很多条件还不成熟, 所以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仓储服务的专门法律条文。其主要的相关规定分散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中,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的法律条文对于仓储服务都适用。也有一些专门的法律对企业、仓储业、物流业进行了规定, 如《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等。

    (2)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中关于物流仓储的规定主要包含有关于仓储服务业的专门管理, 和对特殊物品 (烟草、粮食、油) 等的有关规定, 还有关于仓储安全和生产责任方面的规定, 如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关于对外经贸仓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粮食局颁布的《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加强仓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这些法规的出台, 为地方的物流仓储业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是物流仓储业法律方面的一大进步。

    (3) 国家标准。我国颁发了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物流仓储业的生产和经营, 如2005年5月1日颁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确定的三种物流企业的类型中就包含了物流仓储企业。另外, 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仓储劳动安全管理要求》, 《仓储拣选设备管理要求》以及2007年颁布的《仓储服务质量要求》, 《仓储从业人员执业资质》, 对物流仓储企业的规范有了更高的标准。

    第三方物流仓储的性质是经营性服务, 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即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只有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行为才会触及刑法和行政法规。

    2.2 第三方物流仓储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仓储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概括看来, 是企业 (存货人) , 第三方仓储企业 (存货人的代理人、保管人) , 仓单持有人, 运输企业 (承运人) 之间的法律关系。

    (1) 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企业的代理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负责将货物从始发点输送到约定地点。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代理人承担运输费用, 代理人如果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 经过存货人的确认, 由存货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未经确认, 则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而给存货人造成损害的,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作为保管人与存货人, 仓单持有人之间的仓储保管关系。保管人储存存货人的产品, 存货人支付储存费;仓单持有人凭单提取仓储物。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来协定。如果其中一方有违反规定的地方, 可以凭合同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与存货人的委托关系。第三方物流仓储业提供物品的加工, 包装, 配送, 信息分析等增值业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按照存货人的规定完成存货人的委托, 存货人在验收代理人的工作成果后, 应给予报酬,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业务承揽合同来决定。如果违反规定, 也可以凭合同来要求其承担责任。

    3 第三方物流仓储的法律责任类型

    3.1 合同责任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在提供仓储服务及其增值业务之时, 违反了之前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而应该承担的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为企业提供加工, 包装等增值业务时应尽的义务

    (1) 接受企业提供的材料或者依照合同为企业提供材料的义务。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在为企业提供增值业务的过程中, 按照合同的规定, 可以由企业提供材料 (加工合同) , 或者可以由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自己提供材料 (定做合同) 进行加工, 以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2) 完成增值业务工作的义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增值业务的主要义务是根据合同的规定, 自己提供技术装备完成企业提供的任务。这种义务包含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要在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完成其工作;二是要依照合同中约定的要求来完成任务;三是完成后的工作成果要符合存货人的规定。

    (3) 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按照合同的协定完成工作任务以后, 应该按时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企业, 经过企业的验收, 合格后才能完成合同上规定的任务。

    (4) 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存货人应该负担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方式把存货人以及物品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给存货人造成损失的, 存货人可以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对于存货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物品应该进行及时的检验, 发现不符标准时, 应该及时通知存货人, 以确保存货人可以及时更换, 改良产品。同时,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对于存货人提供的信息或要求不合理时或者市场信息有变动时, 也应该及时通知存货人。

    (2)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作为代理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法定义务

    (1) 审批, 检验文件的义务。在货物托运的过程中, 根据货物的种类不同, 需要有不同的手续来办理。例如, 危险品必须通过有关方面的检验方可进行托运, 烟草, 粮油产品必须由国家机关来计划和安排等。托运人对需要审批, 检验的货物应该办理相关的检验手续, 并将文件提交给承运人, 方可由承运人将物品托运到约定地点。

    (2) 支付运输费用, 托管费的义务。在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时, 托运人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支付运输费, 托管费等费用来维持承运人工作的正常运行, 以确保货物可以按时, 按量输送到约定地点。

    (3) 如实申报的义务。托运人在将货物转交给承运人的手中时, 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实对货物的数量、种类、性质等方面进行如实申报, 以确保货物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按时送达约定地点。

    (3)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作为存货人的货物保管人的义务

    (1) 接受, 验收物品的义务。保管人在合同的约束下, 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存货人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管人如违反合同规定, 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货物的数量、性质进行储存的, 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 通知的义务。保管人对货物的状态有及时通知存货人的义务, 如果物品出现变质或者损坏, 或者物品的市场需求有变动时, 保管人应该主动及时通知存货人, 以确保存货人可以及时更换货物或者变换生产方式, 使其利益不受损害。

    (3) 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保管人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 (3) 妥善为存货人保管其货物。如果存货人的货物是危险品, 例如易燃、易爆、易碎等物品, 保管人应该确保自己有完备的条件来储存货物。如果在此期间货物出现危险, 存货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保管人进行赔偿。

    由以上的几点可以看出, 如果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都要承担的基本责任是合同责任, 承担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违约赔偿。

    3.2 侵权责任

    (1) 侵犯商标权的责任。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给当今的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完善, 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规范,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的今天, 更应该加大执法和监督的力度, 来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高效运行。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在明知存货人要求提供服务的产品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假冒、仿制产品时, 依然为其提供仓储、运输的便利条件的, 会承担商标侵权的连带责任。在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 规定对于故意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2) 产品质量责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对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对此负有责任的, 产品的供应商、销售商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只要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出现在仓储过程中, 无论物流仓储企业是否有过错, 都应对存货人或者销售商承担责任。虽然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与产品的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 但是其存储、运输的过程存在于整个产品的销售链环节中, 必须按照法律承担侵权责任。

    3.3 安全责任

    物流仓储业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条文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建立标准、完善的仓储中心, 以确保储存货物的安全。

    (1)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物流仓储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存储和经营危险品, 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 依法进行危险品的生产、存储和经营, 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 对存储危险品的企业进行严厉的监督和管理, 以确保相关人员及场地的安全。

    (3)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并且要依法签订相关协议, 用以减轻对从业人员的生产事故伤亡所承担的责任。

    (4)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 应该立即组织抢救和疏散周围群众, 擅离职守或逃逸的负责人应该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避免法律责任的建议

    4.1 建立标准化的物流仓储设施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应该建立标准化的物流仓储设施, 以减少或者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应该大力采用国际标准的先进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 应该运用先进的仓储设备和库存管理技术, 大力推广自动化系统和仓储管理设备, 采用单元化装载, 以确保仓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采用计算机技术, 运用电脑进行订货管理, 库存控制, 以及配送车辆情况。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可以提高信息的反馈速度以及信息处理速度, 有利于物流仓储业的高效、稳定运行。

    4.2 建立现代化合同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合同责任保险制度是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经营的必然发展趋势,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同时也是现代化的管理的需要。责任保险制度是以合同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民事损害的责任风险以及人们急于转嫁这一风险的需求, 构成了合同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客观条件。由于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不可避免会受到这样那样的损害, 所以保险会为这种损害提供一种简单而实际的保障, 用较少的保险费用来换取事后大规模的赔偿, 可以防范物流仓储企业中无法控制的风险, 使其业务稳定、健康运行。因此建立现代化的合同责任保险制度是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十分重要的路径。

    5 小结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承担着众多而且复杂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安全责任以及重大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标准化的仓储设施, 并建立现代化的合同责任保险制度, 来减少或避免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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